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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盯住养老机构钱袋子

发表日期:2024-07-31 08:24 【返回】

政策解读:盯住养老机构钱袋子——七部门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指导意见解读

4月23日,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养老机构预收费举措,对缓解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运营压力有积极意义,同时也看到了有些机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等。

这一政策对收取高额押金、会员费、预收养老服务费周期较长的养老机构有重大影响。我们将该意见的关键性内容进行梳理并予以解读,供养老机构经营参考。

一、养老机构的哪些收费属于预收费

1.预收费的定义

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

2.预收费的类目

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1)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费用;

(2)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

(3)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解读:这些内容从实质上界定养老机构预收费。凡是以变相的方式预收取费用的,都可以根据预收费的定义予以实质认定属于预收费行为。可以防止养老机构通过变通或者其他方式预收取费用,规避本意见的执行。

二、预收费的基本要求

1.公示、报送

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

解读:这意味着机构应将预收费的情况事先报送给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的监管依据。

2.各省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12个月以内规定养老服务费的预收周期、押金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12倍

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3.各省可以规定会员费最高额度

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会员费最高额度等限制性要求。以下情形不得收取会员费:

(1)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解读:这一规定使得机构必须具备入住条件之后才能收取会员费。

(2)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解读:只有自建,且没有使用政府资金的养老机构,方可收取会员费。

(3)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资、诈骗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未移出的,不得收取会员费。

解读:有上述不良记录的,不可收取会员费。

4.预收费与服务能力匹配

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价值不计入固定资产净额)。

三、使用用途限制

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1.押金的使用限制

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

2.会员费的使用限制

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

解读:这里明确规定会员费不得使用的用途,只能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不得用于其他机构。意在防止机构挪用资金用于其他机构项目扩大经营,出现连锁暴雷等。

四、监管限制:专用存款账户

1.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存入基本存款账户、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养老机构可以在民政部门在公布的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存管银行,与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如有账户变更和撤销等情况应当及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

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或者非本机构账户、其他个人账户收费转账。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存入机构相应账户。

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具体比例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但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收取会员费的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专用存款账户余额接近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存管银行应当向养老机构进行预警。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同时应当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解读:这里明确规定预收费使用限制的途径,主要是通过设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方式,由第三方银行监管。以后养老机构要使用预收费的押金、会员费,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同意,否则银行不会放款。而且对于会员费还设立了风险保证金制度。

2.民政部门重点检查预收费收取和管理、使用等情况

民政部门要将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和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日常检查和个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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